当冰冷的手铐铐住双手,当事人这才真切地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严重的刑事法律纠纷之中。某地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至x月期间,本案两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受涉案在逃人员指使,在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银行ATM机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至少四百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虽认定两名被告人案发后已退回被害人全部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但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当事人作为第二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生活瞬间陷入了绝望。
在这绝望时刻,当事人委托了王永强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王永强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4201810020851,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枣庄滕州市,是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凭借承办700余起案件的经验,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他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卡交易记录、视听资料等全部在案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涉案细节,准确厘清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他发现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参与涉案行为,无事前通谋,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较小。
接着,王永强律师锚定辩护要点,固定从轻处罚情节。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足额缴纳赔偿款,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在案件办理全流程中,王永强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对接。曾经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他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当事人的从轻情节、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全面阐释辩护观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某地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永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个人生活的影响,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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