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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住房难过户,律师助力拿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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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2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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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朱XX购买房屋并装修入住多年,却因被告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问题无法过户,房屋还被查封。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专业能力为朱XX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备案登记,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网签及产权转移登记。
多年住房难过户,律师助力拿回产权

拿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朱XX的心情跌入了谷底。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竟然会因为过户问题陷入如此复杂的纠纷之中。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案外人工程款,将案涉房屋抵账给案外人;次年,案外人将该房屋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签订房屋预约认购书,某房地产公司也出具了购房款收据。2014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房屋买卖,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向朱XX交付房屋,朱XX装修入住至今。然而,后案涉房屋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虽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案涉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这让朱XX陷入了绝望。

就在朱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证号为14113202510961513,服务地区为河南南阳。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

在接手朱XX的案件后,冯居昊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深知在这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曾经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想为朱XX争取到合法权益,必须从案件的各个细节入手。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朱XX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为案涉房屋实际权利人。而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实为借款让与担保,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网签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

经过冯居昊律师的努力,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您的事,当成我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您争取利益的细节”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朱XX解决了多年的难题,让朱XX真正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冯居昊律师,联系方式为13137088120。他将以专业尽责为本,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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