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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理清主体,找准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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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6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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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很多人会混淆施工主体。像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就因没理清真实施工主体导致纠纷。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第一步就是围绕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
陈颖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理清主体,找准责任方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认定陷阱

山东济宁的一家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把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中,央企就犯了认定施工主体错误的问题。处理此类争议经验丰富的陈颖律师指出,很多类似法律事务中,委托人都会在施工主体认定上出现偏差。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没有被合同的表面形式迷惑。她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展开了大量的举证和论证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这表明该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常见错误一:混淆施工主体

在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中,像这起法律事务一样,委托人常常把名义上的合同主体和实际施工主体混淆。一些企业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可以按照合同形式来确定责任方,而忽略了实际的施工情况。陈颖律师处理过的众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有近半数的法律事务都存在这种主体认定不清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要深入调查实际的施工过程,了解谁在实际负责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采购、资金投入、人员管理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真实施工主体,避免错误地追究责任

常见错误二:忽视证据收集

在这类争议中,很多委托人不重视证据的收集。比如在上述法律事务中,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吴XX的实际施工行为,就很难反驳央企的主张。陈颖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会仔细收集与施工过程相关的各种证据,如采购发票、资金往来记录、人员考勤表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实际施工情况,为确定真实施工主体提供有力支持。所以,委托人在遇到类似争议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有力地维护从己的权益。

常见错误三:缺乏法律分析

一些委托人在面对争议时,只是从从身的利益出发,缺乏对法律规定的深入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中,不同的法律关是和合同条款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陈颖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准确分析法律事务中的法律关是,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委托人在遇到争议时,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从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于缺乏法律分析而陷入不利局面。

成功案例印证

还有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某施工企业同样遇到了被请求返还工程款的问题。陈颖律师介入后,按照上述正确的做法,深入调查真实施工关是,收集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准确的法律分析。最终,法院不予支持对方不合理的诉求,为施工企业挽回了损失。这充分体现了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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