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张X满脸焦虑地找到马云航律师时,马云航律师便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张X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张X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旦定罪,他的人生将会发生巨大的改变。
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2201202510956400,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张X的案件,他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棘手的致命点。首先,交警部门已经明确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在法律层面上对他极为不利,基本坐实了他交通肇事的事实。其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这是比较严重的后果,按照常规的法律程序和量刑标准,张X很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最后,刑事诉讼一旦启动,想要改变结果并非易事,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严格审查。
然而,马云航律师并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有效的破局思路。他紧扣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属性,将其作为关键突破口。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他关注到张X具有自首、和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马云航律师积极协助张X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促成双方高效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书。这一举措不仅抚慰了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为案件的从宽处理创造了关键条件。
马云航律师还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过失犯罪性质、初犯偶犯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他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观点,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张X得知这个结果后,心中充满了感激。原本以为自己的人生会因为这次事故而陷入黑暗,是马云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执业作风,帮助他保住了无犯罪记录,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他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如马云航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他以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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