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国企高管162万元受贿案,律师成功将刑期控制在五年以下

国企高管162万元受贿案,律师成功将刑期控制在五年以下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更多>
导读:被告人廖X曾任多职,20XX-20XX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6人财物162万元。案发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贾超颖律师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但采纳部分合理辩护意见。最终廖X获刑四年八个月,接近量刑建议下限。
国企高管162万元受贿案,律师成功将刑期控制在五年以下

162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国企高管受贿案件中,如此巨额的受贿数额往往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然而,在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受贿案中,结果却让人看到了律师辩护的重要力量。

被告人廖X任职履历丰富,曾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要职。在20XX年至20XX年这段时间里,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关键方面大开绿灯,先后非法收受了16人的财物,总计高达162万元。如此大规模的受贿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发之后,廖X退缴了违法所得4.78万余元,监察机关也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其与他人共有的2套房产,并冻结了1个银行账户。

此时,贾超颖律师介入了此案。贾超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更是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他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接手案件后,贾超颖律师立刻展开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详细研究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对于指控受贿罪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他表示认可,但提出了多方面充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廖X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这部分金额高达1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强调廖X的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并不严重,未对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另外,廖X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也应从轻、从宽处理。

而核心辩护点,贾超颖律师更是据理力争。他认为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廖X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这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对于查封房产,他提出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素养。他清晰地阐述每一条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的辩论。他深知自己的职责是尽职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廖X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金额为162万元,数额巨大。但同时也采纳了辩护人其他合理辩护意见,考虑到廖X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量。判处廖X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讲,受贿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本案中,贾超颖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结果。他让我们看到,即使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也能发现关键问题,为当事人带来公正合理的判决。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贾超颖律师以精湛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