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一起诈骗罪案件引起了关注。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案件涉及金额达279,500元。刘X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货款后,刘X为获取信任,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随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刘X和谢X作为被告人,他们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是罪名的定性问题,对于本案应定性为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存在争议。其次,虽然被告人有自首、退赔等情节,但如何全面、有效地向法院阐述这些从宽情节,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是一大挑战。再者,对于谢X在案件中的责任范围界定存在困难,需要准确判断其是否应承担全案的共犯责任。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接手了此案。刘映辉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对诈骗罪等罪名的适用和辩护有丰富的经验。在辩护过程中,刘映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
在精准定性辩护方面,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在强化从宽情节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在争取缓刑适用方面,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在限缩责任范围上,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此外,刘映辉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刘映辉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刘映辉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被告人的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从轻量刑提供有力支持。在时机把握上,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并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合适的时间点为量刑从宽奠定基础。在法律适用方面,对罪名适用进行专业研判,虽部分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体现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运用。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量刑。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同时,对于罪名的定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严格区分普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等不同罪名。对于共犯的责任认定,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主观故意进行判断。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因口罩诈骗被起诉,自首又退赔,是有可能争取轻判的。刘映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对罪名适用进行专业研判,全面梳理从宽情节,推动家属退赔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其在证据重构、时机把握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处理此类诈骗案件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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