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合计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指派王X(化名)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64844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接受委托后,马学兵律师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马学兵律师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马学兵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具有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中,服务人员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二是强调了证据链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性;三是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四是彰显了律师在精准定位诉求、有效组织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问题。马学兵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648445,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为台州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马学兵律师还承办过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拆解案件要点,从顺风车本质、车辆使用性质、损失评估等方面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及评估费累计8万余元。这充分体现了马学兵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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