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雒X从他人处购入大量假冒伪劣卷烟,随后将其分别卖给了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等人。周某某、周某某及其丈夫廖X虽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将购得的假烟对外销售。案发后,雒X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周某某和廖X则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情况。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部分人认为持有相关许可证就可以随意销售商品,而忽略了商品的质量问题。就像本案中的周某某等人,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销售假烟,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的隐患在于,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刑事处罚,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还会损害自身的商业信誉。其二,一些人在面对犯罪行为时,存在侥幸心理。如雒X虽主动投案,却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企图逃避部分法律责任,然而这并不能改变其犯罪的事实,反而可能会在量刑时受到更重的处罚。
面对这起复杂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当事人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为四川-内江资中。执业期间,他聚焦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案件上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黄学良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周某某涉案商品未流向社会,系犯罪未遂;涉案金额应以实际销售价格而非鉴定零售价计算,并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取证方面,黄律师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调解过程中,他积极与各方沟通,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未遂情节的认定,并综合全案事实,对周某某以未遂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黄学良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精准运用司法解释、有效进行量刑辩护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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