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书,成为了巩某与梅某居间合同纠纷的关键。巩某与梅某签订协议,约定为其引荐工程合作人,成功后收取工程总额5%的居间费。巩某完成引荐,梅某却未支付费用,巩某遂起诉要求梅某及其声称关联的公司支付居间费及违约金。
朱玉生律师作为山东临沂的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事务。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他首先提交居间协议书、载有工程总量承诺的保证书等证据,确立了居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巩某已履行居间义务、梅某负有付款义务的事实。在被告公司否认与梅某存在关系,且律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梅某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时,朱玉生律师将策略重点放在稳固对梅某个人的诉请上,避免了全案风险。虽然违约金诉请因合同未明确付款时间未获支持,但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全额居间费。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某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却拖欠货款。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提交货物托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形成“要约承诺交付开票”的完整证据链,协助法庭查明事实,使原告获得胜诉,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在债权债务领域,杨先生通过微信分两次向葛某出借共计数万元,双方在微信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意向,但借款到期后葛某未还款。朱玉生律师作为杨先生的代理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将包含借款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微信转账记录精准对应,向法庭呈现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履行过程。同时向法庭阐明,微信聊天记录结合支付凭证足以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最终帮助杨先生胜诉。
还有一起供应商违约的买卖合同纠纷。临沂某食品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逾期未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导致原告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朱玉生律师为原告构建完整证据链和清晰诉讼逻辑,坐实被告违约事实,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尊重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计算的观点;针对损失金额,清晰区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朱玉生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他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为多家政府部门及本地知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这几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逻辑,为当事人解决了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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