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沈阳A工业有限公司与B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A公司为B公司定制真空-压力浸漆设备及固化炉,合同总金额达172.8万元。A公司按约定完成了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双方于2021年9月23日签订《空载验收报告》,确认设备验收合格。然而,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经A公司多次催讨,仍拖欠115.96万元。
在这类合同纠纷中,普通人高频踩坑行为及隐患值得关注。其一,合同条款不严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就像本案中虽然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但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就容易引发争议。其二,证据保存意识淡薄。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妥善保存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面对A公司的困境,佟新宝律师登场。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起就在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办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他收集并组织了《设备采购合同》《空载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对方违约”的事实逻辑。在诉讼请求方面,针对“先开票后付款”的特殊约定,结合发票开具时间,及时调整利息起算点为2022年2月1日,避免了因起算时间争议导致利息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佟新宝律师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充分的证据展示及法律依据援引,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5.96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佟新宝律师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他坚持优先调解以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权益。在本案中,他不仅成功追回了拖欠的货款,还通过利息主张弥补了资金占用损失,推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真正帮助委托人解决了问题,拿回了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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