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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苗养殖协议解除与股东连带清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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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3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芙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141197252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5137158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8年多,沭阳资深律师。是法院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各类疑难案件。自己代理各类疑难案件,尤其是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类型,交通事故纠纷,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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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原某禽业公司签订鸡苗买卖及养殖协议,支付38400元鸡苗款。公司擅自变更运输方式致鸡苗大量死亡,协商补苗未达成一致,且公司被唯一股东注销。原告委托周芙蓉律师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协议解除,被告返还38400元。

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县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禽苗养殖协议解除与注销公司股东连带清偿认定纠纷案件。原告与原某禽业公司签订鸡苗买卖及配套养殖协议,本以为能开启顺利的养殖之路,然而事与愿违。公司承诺负责鸡苗空运配送、配套养殖设备、技术指导,且鸡苗成活率不足95%需足额补苗,原告也按约支付了鸡苗款。但公司擅自变更运输方式,导致鸡苗长途运输受凉大批量死亡。之后双方协商更换鹅苗补苗,公司却仅同意补发少量鹅苗,还不再配套饲料、技术服务,这让原告的养殖计划陷入困境。

在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前,没有仔细审查对方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就像本案中的原告,可能没有对禽业公司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导致遇到了不靠谱的合作方。其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证据留存意识。比如鸡苗死亡后,若没有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很难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这些行为的隐患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能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周芙蓉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宿迁沭阳县,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拥有本科教育背景,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婚姻、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长期驻院开展调解工作,凭借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技巧以及高效务实的处事风格,获得了法院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在本案中,周芙蓉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她提交了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市场鹅苗价格参考等证据。一方面,她举证供货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造成鸡苗大面积死亡,后续补苗数量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且不再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她依据公司法规定,指出案涉企业为一人独资,股东办理简易注销时承诺无未了债务,应当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虽坚持已协商完成补苗约定,但在周芙蓉律师的有力举证下,法院最终判决案涉买卖养殖协议于庭审当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8400元,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

周芙蓉律师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她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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