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曾陷入一场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10月20日,该公司与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物资订货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钢管杆,总金额152100元,付款方式为交款提货,逾期付款需按日1%支付违约金。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并开具发票,被告先后付款144600元,尚欠750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佟新宝律师起诉维权。
在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中,普通人高频踩坑行为不少。其一,合同条款不严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约定模糊,像本案中若合同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后续维权就会困难重重。其二,证据保存不善。比如未及时留存供货凭证、发票等,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在纠纷发生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服务于沈阳沈河区。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办案注重“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
接手此案后,佟律师发现原告最初证据并不充分,便指导原告再收集了一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派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物资订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等证据,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给付原告剩余货款75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7500元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进行了适当调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响应及时”的原则,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坚信,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执业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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