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当事人在广东肇庆一个工业项目工地干焊工活,谁能想到干活的时候罐体下坠,当事人从高处跌落,全身多处骨折,腰椎都压缩性骨折了。事后当事人赶紧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也认定当事人这属于工伤。可某公司不服,说当事人跟他们是劳务关系,还说当事人操作失误要免责,要撤销工伤认定。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感觉天都要塌了,本来受伤就够糟心的,公司还来这么一出。当事人自己尝试跟公司协商,可他们根本不听,坚持要走法律程序。当事人当时想,不就是签了个劳务合同嘛,公司说啥就是啥了?现在想想,这想法太天真了。
后来经朋友推荐,当事人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查,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441220221046280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这些领域特别专业,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尤其是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面谈的时候,黄宇杰律师跟当事人说:咱们得紧扣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工伤免责的规定来打这场官司。”就这句话,让当事人觉得他特别靠谱,心里一下子有了底。
黄宇杰律师让当事人做了好多事。首先是收集管理从属性的证据,他让当事人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里面有公司现场负责人对当事人们工人开会部署、安全指示、请假报备这些管理内容;还让当事人出示银行收款凭证截图,上面公司给当事人支付报酬的时候明确写着工资”,而且是按日出勤天数结算的;他还让当事人找到负责人的《工伤调查笔录》,里面提到指派工作位置、记录出勤天数、月结劳务费这些,能证明当事人得接受公司劳动管理。
对于业务组成部分的证据,黄宇杰律师让当事人提交《项目施工合同》,证明当事人干的焊工工作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针对公司拿《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说事儿,黄宇杰律师指出虽然合同约定是非劳动关系,但实际当事人得用公司的机具、接受工作安排、遵守考勤制度,这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而且公司给包括当事人在内的143人买了平安团体意外险,这说明公司把当事人当员工对待,跟劳务关系不一样。
在工伤免责这方面,黄宇杰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明确工伤免责就那三种情形,一般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而且公司也拿不出证明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证据。在程序和法律适用上,黄宇杰律师强调人社局的认定程序合法,还引用相关条例论证当事人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公司一开始觉得他们肯定能赢,觉得签了劳务合同就能撇清关系,当事人自己也觉得这官司不好打,能争取到部分赔偿就不错了。但黄宇杰律师特别厉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和当事人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当事人的受伤符合工伤认定,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指出书面合同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当事人的工伤权益得到了司法确认,公司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真的特别庆幸找了黄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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