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以来,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始终坚守“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原则。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与自由,他全力以赴、精益求精,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妨害公务罪案例,展示他的办案原则是如何落地并取得稳定结果的。
被不起诉人孙某,男,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后经鉴定,该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孙某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孙某委托张鑫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张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孙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步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孙某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其次,主观恶性较小。孙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再者,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某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另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律师协助孙某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某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后,孙某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
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在这个案件中,张鑫律师做到了事前防范、事中把控和事后解决。事前,他通过会见孙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防范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事中,他全面分析案件证据,找到关键辩护要点,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把控案件的走向。事后,成功为孙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2301202410839812。在执业期间,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能力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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