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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助力,三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获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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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7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6人 执业5年
律所: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242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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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三起刑事案件,包括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斗殴罪。在妨害公务罪案中,律师抓住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要点争取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里,律师从主体地位等方面辩护获减轻处罚;聚众斗殴罪案中,律师通过还原细节等为当事人降档减轻处罚。
关键证据助力,三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获从轻处理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胜负走向。就像在下面这几起案件中,关键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先来看妨害公务罪这起案件。被不起诉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后经鉴定,该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孙X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孙X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作为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步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发现了关键证据细节。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且孙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X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此外,张律师协助孙X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X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且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再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齐X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XX,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在任职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共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281.682万元,已返还金额17.67820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583811万元。2020年10月30日,齐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采取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从主体地位来看,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主动与集资参与人沟通,最终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意愿,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高效推进庭审流程,同时在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进一步考量从轻情节。法院审理查明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齐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齐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按比例先行退赔集资参与人;责令齐X以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1.583811万元为限,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

最后是聚众斗殴罪案件。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的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被告人张X某参与其中,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架、劝阻行为,其持械行为主要是在被对方攻击情况下的被动应对,主观上更多体现为自保意图,而非主动参与斗殴。张律师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张X某系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案件审理阶段,张律师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积极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并明确提出对张X某适用缓刑或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某在公共场所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张X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受伤人员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已办理多起案件,凭借对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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