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杨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2022年6月7日迎来了女儿黄小某。这本是幸福的开始,然而两人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却产生了矛盾。2023年3月,他们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女儿由黄某直接抚养,杨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可杨某却未按协议履行,拒绝将孩子交给黄某抚养,这让黄某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这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许多人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的抚养问题随意约定即可,却不知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双方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孩子抚养权约定的稳定性也可能大打折扣。其二,签订协议时不考虑实际情况,比如一方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但之后又反悔,可能导致后续纠纷不断。这些行为的隐患在于,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陷入漫长的法律程序,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影响孩子的成长。
在这个案件中,黄某委托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扎根于广东梅州兴宁。她有着本科的教育背景,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短短数年便成长为兴宁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中坚力量。她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在大量案件的磨砺中,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沉稳的庭审掌控力。在办理本案时,黄君律师操着地道的客家方言与双方沟通,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常话”。
在处理案件时,黄君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取证工作。她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黄某对孩子抚养权的主张。在调解过程中,黄君律师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利益,积极与杨某沟通协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女黄小某变更为由杨某抚养;黄某自2026年5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黄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每年寒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周,探视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该调解协议已依法生效。
黄君律师始终秉持着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所以她坚持以“匠人之心”打磨专业,以“赤子之心”服务乡土。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温情,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为兴宁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