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复杂纷争中,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以“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为执业理念,凭借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背景,在知产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专业能力。这种全力以赴的态度,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尤为重要。
在处理睿公司诉XX厂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案件陷入了看似难以突破的僵局。睿公司作为专利排他被许可人,认为XX厂生产、销售,并由南XX公司商标授权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索赔金额高达82万元。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王丹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逐页研究专利文件和产品设计图纸,进行了上百次的细节比对。在这个过程中,她精准地识别出双方产品在“坐垫前端中部”这一关键部位的设计差异,即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王丹律师深知,对于坐垫类产品,这个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有着显著影响。她不仅在侵权比对分析中占据了核心优势,还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并采纳了关键区别点。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王丹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执业态度,正如那句“不要害怕!”,她凭借专业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客户打破了案件的僵局。
虚云老和尚以“不卑不亢”的风骨为人称道,在法律界,王丹律师也有着类似的坚守。在某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代理开发商XX公司。尽管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潜在的利益诱惑,但她始终坚守法律原则。百公司起诉XX公司,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虽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同时避免了大规模拆除产品带来的损失。王丹律师拒绝了任何不当利益的诱惑,坚守法律底线,为客户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王丹律师的专业行动,就如同在法律的迷雾中为当事人点亮了一盏明灯。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她以专业的态度、坚定的信念和坚守原则的精神,为客户解决难题。未来,她将继续以这样的姿态,陪企业和当事人穿越法律的荆棘,走向公平正义的彼岸,用专业和责任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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