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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离世,继承人担责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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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春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4201310230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7762551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一直坚持着“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原则,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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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2016年,李XX两次向赵XX借款,李XX与妻子李XX还出具还款承诺书。2016年6月李XX去世,赵XX向其家属主张债权无果后起诉。法院判决李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XX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担责。

赵XX与李XX因业务往来相识。2015年9月6日,李XX以工程资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由向赵XX借款XXX元,约定期限8个月、年利率24%,赵XX于9月8日转账交付。2016年4月1日,李XX再次以相同理由借款87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24%,赵XX现金支付。4月2日,李XX与李XX共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XXX元借款。然而,2016年6月26日李XX不幸去世,赵XX向其家属主张债权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民间借贷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借款时不规范书写借条。很多人在借款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借条,或者借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就像本案,如果没有借条和还款承诺书,赵XX的债权将难以得到有效证明。其二,忽视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部分人在借款时没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盲目出借资金。一旦借款人出现意外或经营不善,就可能导致借款无法收回。

在处理这起案件中,赵XX委托了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姚春波律师。姚春波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主任,同时担任玉溪市律协维权执纪委副主任等职务,专业能力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

在取证方面,姚春波律师指导赵XX收集了借条、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卡交易对账单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在调解阶段,由于被告未到庭,调解未能成功。于是,姚春波律师在诉讼中准确地确定了被告主体资格,将李XX的妻子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并找准了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清偿债务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且在被告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赵XX的部分诉求,判决李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XX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姚春波律师秉持“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调解无法达成时,他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为赵XX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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