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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成功核减百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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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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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5月,原告XX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高压供电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送电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总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被告主要代理意见,核减工程款157万余元,驳回对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2021年5月,原告XX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高压供电工程合同》,承建“2300高压供电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施工期间,被告又将“家属楼变配电工程”交予原告施工,未签书面合同。工程竣工送电后,被告已支付部分工程款,但原告认为2300工程有设计变更致工程量增加,家属楼变配电工程也有相应造价,合计主张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还要求总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被告则辩称2300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家属楼变配电工程应参照业主审计结果,且己方可能超付。

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重视合同签订。就像本案中“家属楼变配电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这就容易在后续结算时产生争议,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工程款结算带来隐患。其二,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入。原告对“固定总价”合同条款理解有误,错误主张变更增项工程款,这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也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处理此案件的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深耕福建宁德地区,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人脉资源。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得到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取证方面,冯律师仔细比对原告自行提交的《工程预算书》与变更签证,收集证据证明所谓“增加工程”实为合同内项目。在调解过程中,积极与双方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进入诉讼阶段后,冯律师精准解读“固定总价”合同条款,通过详细的预算书与签证对比分析,击穿了原告对“变更增项”的不当主张。同时,有效运用司法观点,深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该条款不适用于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的施工人,成功限制了《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的适用范围,切断了原告向总包方追索的路径。

最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冯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核减工程款157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办案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他会精准运用法律,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构建坚实的法律防火墙,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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