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在这类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由于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一旦遇到工程款拖欠、质量争议等问题,他们可能会陷入困境,甚至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张就是这样一位遭遇困境的实际施工人。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承包“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张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林X也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和费用确认表。然而,林X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829431.7元。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林X不仅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还提起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这让张陷入了绝望,他辛苦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还要面临巨额的赔偿诉求。
在张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来,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完整构建了证据链条,锁定了工程款债权。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张的工程款主张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面对林X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应对能力。曾经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经验让他知道,要有效对抗质量异议,需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对于林X的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的证据。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张主张工程款,林X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缺乏证据支持,反诉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法院支持了张要求林X支付工程款829431.7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他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张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维权提供了范例,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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