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一旦遭遇工伤,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庭而言,往往是沉重的打击。不仅身体遭受痛苦,后续的赔偿问题更是让人焦头烂额。尤其是当遇到工伤保险参保滞后、工资标准难以确定等复杂情况时,劳动者维权之路更是困难重重。
吴X是一名建筑木工,2024年8月下旬,他来到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并于9月6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意外却在9月8日降临,当天15时许,吴X在施工时角磨机切割片破碎致眼部受伤。而就在当日17时许,社保部门才完成他的实名制新增录入,录入时间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以“参保登记滞后”为由,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吴X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但在工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劳动合同约定400元/天,被告公司转账4500元,案外人微信转3000元,吴X主张合计为13天工资,可被告否认委托他人代发工资,不认可高工资标准,且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仲裁按较低标准认定工资,吴X不服,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吴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处理百余起相关案件的经验,她敏锐地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和工资标准。她仔细研究了《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明确根据规定,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所以本案中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工资标准方面,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真实工资,曾经处理过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刘瑶知道,法院可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于是,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与法院进行沟通,为吴X争取合法权益。
经过刘瑶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2026年2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当事人的信任视为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吴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工伤赔偿纠纷提供了借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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