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安全关乎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而在实际中,因各种不当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国有资产出现流失,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
长沙某事业单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单位原负责人为其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以单位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发现这一抵押行为将导致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发现让新负责人陷入了绝望,因为如此巨额的资产损失一旦发生,单位将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正常业务开展也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要证明抵押合同无效困难重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且盖有单位公章,一审法院也认为相关审批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
在这艰难时刻,刘小林律师接受了该事业单位的委托。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担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治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等实务经验。
刘小林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超千件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这一行为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他认为这是案件的关键突破点,于是以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相关程序,原负责人超越代理职权,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败诉后,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曾经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知道,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论证的重要性。他又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他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强调原负责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因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最终为该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刘小林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他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这些荣誉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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