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被告报案指控其强奸后散布相关事宜、造成名誉权受损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索赔。被告面临巨额赔偿诉求,却无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未散布信息,陷入绝望,这正是刘俊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刘俊宏是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刘俊宏迅速行动。他深知名誉权侵权认定需满足侵权行为、名誉损害结果、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四要件,便紧扣这些要件展开抗辩。他明确指出被告报案行为系合法行使控告权,并非公然侮辱或诽谤,且被告未在任何渠道主动散布相关信息,而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他还指出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害结果无实质证据佐证,村民对案件的关注源于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的司法程序,并非被告行为导致,二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强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仅代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谎报案件的主观过错,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明知无犯罪事实仍恶意虚构。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他提出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前提下,该两项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费系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刘俊宏能如此精准地把握抗辩要点,得益于他在贵州财经大学接受的法学专业教育,以及1年公司法务经验和3年刑事检察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对法律规定和案件逻辑有深刻理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俊宏展现出专业素养。他习惯在会见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通过观察当事人微表情,他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细节,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在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他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能准确回应原告的诉求和证据,充分阐述被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被告的报案行为系公民正当维护权利的合法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刘俊宏并没有就此放松,他对案件进行了复盘,总结经验,为后续类似案件做准备。接下来,他又将投入到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继续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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