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汇总表》上,王某某的名字后清晰记录着未支付的劳动报酬8842元。20年3月至10月,王某某受蒋某某雇佣,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这笔钱却迟迟未到账。王某某认为,蒋某某、XX公司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委托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玥等律师起诉。
接手案件后,张玥律师做了一系列细致工作。首先仔细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对王某某提供的工资表汇总表》进行深入分析,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对XX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某某提交的结清承诺书》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寻找对王某某有利的线索。在庭审前,张玥律师还多次与王某某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抗辩,张玥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反驳。对于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的观点,张玥律师指出其作为总承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责任;对于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的理由,张玥律师通过证据说明其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蒋某某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某劳务工资8842元,同时蒋某某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某某、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某某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某某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蒋某某负担。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玥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合理制定诉讼策略等操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种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操作逻辑,值得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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