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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2元劳务工资拖欠案,张玥律师起诉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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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12年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41166901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68015939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多年,办案经营丰富,争议解决领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全面为客户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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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到九千元的劳务纠纷,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都卡得死死的,非常棘手。张玥律师为原告王某某代理此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明确各被告责任,最终助力王某某成功拿回被拖欠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
8842元劳务工资拖欠案,张玥律师起诉成功追回

工资表汇总表》上,王某某的名字后清晰记录着未支付的劳动报酬8842元。20年3月至10月,王某某受蒋某某雇佣,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这笔钱却迟迟未到账。王某某认为,蒋某某、XX公司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委托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玥等律师起诉

接手案件后,张玥律师做了一系列细致工作。首先仔细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对王某某提供的工资表汇总表》进行深入分析,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对XX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某某提交的结清承诺书》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寻找对王某某有利的线索。在庭审前,张玥律师还多次与王某某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的抗辩,张玥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反驳。对于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的观点,张玥律师指出其作为总承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责任;对于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的理由,张玥律师通过证据说明其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蒋某某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某劳务工资8842元,同时蒋某某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某某、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某某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某某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蒋某某负担。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玥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合理制定诉讼策略等操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种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操作逻辑,值得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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