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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财产怎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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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242人看过
导读:半路夫妻财产只需要按照相互自愿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双方离婚,则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如其存在过错并有证据可少分财产,并且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半路夫妻财产怎么协议?

一、半路夫妻财产怎么协议?

半路夫妻财产只需要按照相互自愿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离婚,则应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如其存在过错并有证据可少分财产,并且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婚姻法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半路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

(1)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等各项原则;

(2)是自愿协商原则;

(3)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半路而结成的夫妻也就是在法律上认定为是再次婚姻的男女,因为这样情形的夫妻在结合的时候就会附带着过去自己积攒或者上次婚姻分配而来的财产,此时如果半路的夫妻也要离婚就需要将这部分的个人资产先从共同的部分中排除出去再进行平等的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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