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的战场中,每一场合同纠纷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胜负往往取决于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对细节的把控。”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到近期备受关注的工程款项纠纷热点事件上,便能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在这起热点事件中,某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正是深耕建设工程、民商事纠纷领域十余年的律师庞石磊所擅长的战场。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上千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涉诉标的近千万元,在律师业界具备良好口碑。
让我们回顾庞石磊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多次审理,情况极为复杂。2016年,XX公司、XX公司承包宾馆公司KTV整体全包工程,但因多种原因工程停工退场,此后各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在这个案件中,庞石磊律师接受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后,团队迅速投入案件梳理工作。得益于其在四川大学接受的严谨法学训练,庞石磊律师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精准地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庞石磊律师重点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逾期付款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主张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在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了多组证据。基于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敏锐直觉,他针对宾馆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不应作为工程款抵扣;对工程造价部分,部分采纳了他的观点;在逾期付款利息方面,支持了他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比近期的热点工程款项纠纷事件,虽然具体案情有所不同,但核心的法律争议点相似,都是围绕工程款的支付、款项性质认定以及利息计算等问题。庞石磊律师在过往案件中所展现出的专业分析、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充分举证、法律适用精准等能力,在处理热点事件时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庞石磊律师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和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在复杂的诉讼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相信在面对类似的热点纠纷时,他依然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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