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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住建局被判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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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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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修武县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修武县某公司、修武县住建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建筑公司委托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韩蕊律师代理。法院审理后判决住建局支付建筑公司款项及利息,驳回建筑公司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住建局负担。
修武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住建局被判支付款项

修武县某建筑公司在参与一项建设工程后,与合作方产生了纠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X心急如焚,工程款项无法及时收回,这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困境下,公司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

韩蕊律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韩蕊律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修武县某建筑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案件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建筑公司先是追加住建局为第三人,后又将其变更为被告。韩蕊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为建筑公司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修武县某建筑公司款项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款数额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住建局负担,鉴定费由建筑公司承担。韩蕊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修武县某建筑公司在这场纠纷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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