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X谈好了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车价15000元,刘X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钱转到刘X指定账户后,车运到了西宁,但物流公司却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XX让刘X寄行驶证,刘X说要等马XX签好协议寄回,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马XX。双方为此陷入僵局,马XX要求退款,刘X不肯。马XX先后两次起诉,第一次因刘X是职务行为被驳回,第二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又被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公司在2019年5月6日注销了,没进行清算,公司股东是王XX和李X。于是马XX又起诉王XX和李X,要求退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和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车辆是否已交付?
法院查明:车辆通过物流公司运到了西宁,但马XX因运费高没提车,且东滨XX一直没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了,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XX没提车不是返还购车款的合法理由;马XX则称因运费过高且没拿到车辆手续,所以没提车。
法院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了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选的物流公司,却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判断,所以东滨XX要担责。而且车辆未提供行驶证等手续,不能算完成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二,车辆手续未提供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及能否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没给马XX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刘X说要等马XX签协议寄回才给,但没证明协议存在及拿协议领行驶证的合理性。
双方主张:王XX、李X觉得车辆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没签协议才没给手续,是马XX违约在先;马XX认为没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解除合同。
法院认定:车辆过户需要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没提供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上路,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说为避免纠纷要先签协议再给手续,缺乏合理性,法院不支持。所以马XX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称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但没提交证据证明。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贬值是马XX原因造成的,他们不应返还当时的购车价值;马XX认为是东滨XX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院认定: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在合同中是过错方,所以车辆贬值责任不应由马XX承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把运费、车辆手续等关键事项写进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付款后要及时跟进车辆运输和手续交付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违约,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结尾
这个案子里,马XX最终成功拿回了购车款及利息,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交易中要重视合同和证据。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居多。在处理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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