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丁晓霞律师,积极投身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她接触到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其在处理其他类型案件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丁晓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湖北XXX有限公司与青岛XXX有限公司、邯郸市XXX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湖北XXX有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确定维权核心,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面对被告青岛XXX公司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XX公司、邯郸市XXX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丁晓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同时,她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为企业知识产权筑牢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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