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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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是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1911121842。自2019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两百件,在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其中合同、交通事故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约占办案总量的30%。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合同事务:周英律师在合同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能够精准审查合同条款,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实务判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她曾成功处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周英律师熟悉事故处理流程和赔偿标准。她能够迅速收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她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婚姻家庭:在婚姻家庭领域,周英律师擅长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原配维权/财产追回、婚恋财产纠纷等案件。在离婚纠纷中,她注重调解效率,能够快速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她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方案。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案件中,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婚内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债权债务:周英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能够帮助债权人有效追讨债务,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多起债权债务案件中,她为债权人追回了大量欠款。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方面,周英律师有着大量成功实践。她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角色:原告代理人案情简介: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担任某职务,年薪50万元(每月支付3万元,剩余部分合同期满后考核拨付)。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提供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月薪由3万元先后降至2万元、1万元。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核心诉求:XX要求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共同支付剩余工资30万元。案件难点:原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如何突破诉讼时效障碍是关键。公司以“委托合作合同”名义抗辩非劳动关系,需要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情况,需要证明二公司应共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律师策略: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接手此案后,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在二审阶段,她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周英律师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够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她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成功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周英律师根据现有证据进行了合理的辩论。案件结果: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典型意义: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突破诉讼时效障碍提供了参考,通过收集和提交关键证据,证明当事人持续主张权利,可以争取案件的重审机会。明确了在以“委托合作合同”名义签订的合同中,如何判断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依据。认定混同用工情况下,关联公司应共同承担责任,增加了劳动者获得赔偿的保障。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在降薪等问题上要谨慎签字,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实践价值总结周英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她在前期仲裁和原一审均不利的情况下,通过不懈努力扭转了局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周英律师在民商刑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她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中,周英律师将继续秉承“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