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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调解助力外籍原告获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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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2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昆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52018100220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75091122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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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跨国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司法程序以及文化差异,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程序复杂且耗时久。同时,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和财产分割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在这类复杂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昆伟律师曾代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通过制定专项办案策略、推动调解程序,最终为长期居住泰国的原告争取到每人每月25000元的高额抚养费以及福建晋江的房产,高效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
跨国调解助力外籍原告获高额抚养费与房产

在当今社会,跨国婚姻逐渐增多,但随之而来的跨国离婚纠纷也日益复杂。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跨国离婚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与长期居住在美国且经济条件优越的被告李XX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均在泰国出生。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20XX年,杨XX委托自2018年开始在泉州执业的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确认两名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主张被告支付合理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昆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同时,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以及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后续的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

在调查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发现被告经济实力雄厚,而子女在泰国的生活成本较高。依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他认为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于是,他通过多种途径调取被告的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况等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被告有能力支付较高的抚养费。在调解阶段,陈昆伟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了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案。同时,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制定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在关键节点上,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推动调解程序。他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陈昆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被告具备支付高额抚养费的能力。这一沟通对案件走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终,在陈昆伟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25000元,共计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在跨国离婚纠纷中,律师精准掌握跨国诉讼程序,能够高效处理司法文书跨国送达、证据跨国核实等复杂问题,避免因跨国因素导致的办案延误,保障案件程序合法、有序推进。其次,立足“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减少了双方的诉累,又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再者,通过充分挖掘被告经济实力证据,结合子女实际生活成本,为原告争取到高额抚养费和房产,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长期生活稳定。最后,考虑到原、被告跨国生活的背景,兼顾不同国家的生活习惯及法律认知差异,搭建了高效沟通桥梁,确保双方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与尊重,促成调解协议的顺利签订。

在司法实践中,跨国离婚纠纷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处理起来较为复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的生活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和分布等。同时,对于抚养费的确定,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判断。而财产分割则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陈昆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为处理同类跨国离婚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除了这起跨国离婚案件,陈昆伟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亦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昆伟律师在调查过程中,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庭审中,针对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抗辩,律师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这起案件体现了陈昆伟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的能力,为处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提供了实践参考。

在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石XX与张XX婚后因性格、习惯差异较大,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并分居。石XX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往来,未履行夫妻义务。石XX委托陈昆伟律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争取女儿抚养权。庭审中,张XX辩称不同意离婚,主张石XX不适宜抚养女儿。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聚焦“首次判不离后感情未改善、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结合双方分居、无往来的事实,清晰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针对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的关键情形,精准援引“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原告不适宜抚养”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石XX抚养,张XX支付抚养费。这起案件彰显了陈昆伟律师在离婚纠纷中精准把握“感情破裂认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计算”三大核心要点的能力,为同类离婚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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