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原本平静的校园生活被一场意外打破。在濮阳市任丘路某商贸三楼的台球厅内,因琐事邢X搂着张X进入麻将房,随后被害人杨X掐着张X的脖子从麻将房走到吧台,邢X和杨X开始推搡张X,杨X还踢到张X腰腹部,张X在被殴打过程中朝杨X面部打了一拳,之后邢X、杨X一起殴打张X,还将其拖拽到门外楼梯处殴打头部。经鉴定,张X为轻微伤,杨X为轻伤一级。张X因此被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他和家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
在这个关键时刻,聂明娅律师作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了此案。聂明娅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是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负责人。她拥有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多年来承办各类案件近405件,在长期办案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功底。
聂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全面收集证据。她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向台球厅工作人员、在场的目击者了解事发经过,收集相关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同时,她仔细研究张X和杨X的伤情鉴定报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聂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发现了一些关键线索,这些线索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聂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她指出张X的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法庭上,聂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有力地证明了张X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她还引用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规定,增强了辩护的说服力。
经过聂律师的努力,最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X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犯罪事实,不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X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聂明娅律师始终秉持着“以专业立身,以良知办案,以结果说话”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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