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因各种权益受损而陷入困境。比如在黄某某招摇撞骗案中,黄某某冒充国办秘书某局局长,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后续变更罪名为诈骗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王家兄弟等18人被指控涉嫌多项罪名,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的杨娜娜律师介入这些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与负责。在黄某某招摇撞骗案中,杨娜娜律师详细梳理指控的收取出场费与销售白酒非法获利100余万两部分犯罪事实,认为收取出场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销售白酒部分除了一笔8万余元外,其他若干事实均不成立。她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涉嫌罪名不变,犯罪金额认定为8.4万元,并给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获利数额多,检察院量刑意见偏轻。杨娜娜律师积极同法官沟通,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未体现的部分案件事实属于被告人坦白,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法律意见,并积极促使被告人及家属向被害人退赔并获得谅解,最终促成量刑建议未予调整,法院以黄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在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杨娜娜律师作为第一被告律师陈琦的助理全程参与本案一审。辩护团队提出数十项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证人出庭等申请,并从侦查至庭审整个诉讼程序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个案均不构罪、涉案财物处置违法等方面进行充分辩护。一审判决2起犯罪事实未予认定,1起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违法行为,2起犯罪事实被认定为组织外犯罪,1起违法事实未予认定。二审中,杨娜娜律师以第一被告律师身份加入辩护团队,团队以发现新证据、一审存在诸多重大程序违法等问题争取到开庭审理,二审判决将8起犯罪事实认定为组织外犯罪,4起违法事实未予认定,10人伤情未予认定,最后只有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刑期较一审均有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同幅度的调整。
此外,在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杨娜娜律师接受委托时,李某某已经被提请批准逮捕。她经过会见了解案情,认为本案系相对方欲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且民事案件当时正在审理中,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后李某某被取保。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全面深入阅卷、和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双方民事诉讼情况,形成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提交,并一同提交辩方证据。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时提交补充法律意见。最终意见被采纳,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娜娜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2411787318,自执业以来,累计参与案件5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类案件。她秉持“坚守正义、勇气与良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严谨、尽责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指导,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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