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11月,肖某甲、姜某等一众无业人员约定以出资入股的方式开设赌场,将陈某甲位于本区双屿街道牛岭鞋市场2幢的金鸿大酒店二楼作为赌博场所。他们用麻将牌以比大小的形式召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并按庄家赢钱总数的10%抽取头薪。2014年12月11日15时许,当他们召集40余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赌资共计人民币115290元。姜某因参与其中,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他的命运陷入了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姜某找到了王增匀律师。王增匀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和诉讼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800余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王增匀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等。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案件情况,他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这些努力,他发现了一些对姜某有利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王增匀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收集了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姜某具有坦白情节。他还对整个案件的证据链进行了分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疑点。在庭审前,他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精心的整理和分类,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过程中,王增匀律师制定了合理的庭审策略。他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姜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强调姜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他指出,姜某虽然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并非主犯,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该依法从轻处罚。他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让法官和陪审团对姜某的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王增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姜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这个结果对于姜某来说,无疑是一个相对较好的结局。
王增匀律师始终秉持着“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法律的迷雾中指引方向,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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