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的隋常有律师登场了,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职律师。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与庭审经验。就拿不久前他办结的一个案子来说,原告成某委托隋律师代理解除合同,隋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与财产权益。
小张遇到的这种合同纠纷情况。小张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投入了资金,但公司却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有人会想,签了合同对方不履行,那也没办法吧。其实,这里有个误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对方构成违约,你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隋常有律师长期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擅长从合同条款和证据入手。案子里,隋律师仔细研究了合作协议,发现公司未完成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且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这就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违约,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小张的合同纠纷刚解决,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魏某借给赵X200万,赵X去世后,魏某要求赵X的配偶高某和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高某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受益,不想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又有个误区:有人觉得配偶一方不知情就不用承担债务。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隋常有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突破被告高某“不知情、未受益”的抗辩,通过证明借款用于购买房产且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某系共同受益人,将案涉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隋律师擅长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他通过调查房产购买情况、资金流向等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涉及大额借贷时,要明确借款用途,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事情还没完,梁某也遇到了麻烦。他给一家公司转了200万,公司却称这是投资款,拒绝还款。梁某以为自己投资失败血本无归了。其实,这里存在误区:不能仅仅因为转账备注是“投资款”,就认定款项性质。隋常有律师接受梁某委托后,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能力,成功将被告抗辩的“投资款”性质通过《借款协议》等证据,转化为法院认定的“借款”。隋律师仔细审查了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发现虽然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款”,但后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款项性质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进行资金往来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产生纠纷。
在合同、借贷等纠纷频发的当下,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在日常交易中,要注意保留证据,签订明确的合同协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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