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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转包未收款,起诉获判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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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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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中,珠海一家公司承接工程后转包,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被转包公司起诉追讨。广东珠海的邓德锴律师,就职于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
装修转包未收款,起诉获判追回欠款

2017年11月10日,被告XXXX公司将位于珠海市某水镇的综合楼装饰工程发包给被告XX公司,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月23日,XX公司又与原告珠海XX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涉案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约定XX公司以工程总造价最终结算金额的84%支付原告工程款。邓德锴律师在执业第6年时遇到此案。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施工,XXXX公司向XX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进度款22万元。然而,XX公司仅支付原告8万元,余款92,200元未付。工程完工后,XXXX公司实际使用了综合楼办公,但两被告仍未支付剩余工程款166,175.6元。原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219,18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XXXX公司辩称,因XX公司部分工程量未完成且无法联系,所以未支付剩余工程款,且从未同意XX公司转包,不接受原告的赔偿请求。被告XX公司未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工程款构成、逾期付款利息以及被告XXXX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在梳理证据链时,邓德锴律师发现,原告与XX公司的约定明确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第一期进度款尾款,构成违约。对于剩余进度款,XXXX公司对工程进度表无异议,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2,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XXXX公司在126,987.5元范围内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邓德锴律师长期认为,在转包合同中,转包方的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是高频漏洞。转包工程存在诸多风险,转包方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方权益受损。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转包合同前,对转包方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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