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曲靖,离婚纠纷案件进入二审后,法院通常会积极推动调解工作。这是因为调解既能尊重双方意愿,又能避免长期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精神和时间成本。这种处理方式在当地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旨在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委托人余某(女方)与被上诉人余某(男方)的离婚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余某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遂委托朱邺律师提起上诉。按照曲靖当地二审注重调解的司法习惯,这起案件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在沟通协调和推动调解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她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在处理离婚纠纷之余,朱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方面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离婚纠纷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曲靖地区二审注重调解的做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平和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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