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银行流水里部分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细节。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案件,被告人吕XX被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吕XX面临着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刑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接受委托后,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这一核心争议开展辩护。陈俊峰律师首先全面审查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细致阅卷过程中,他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这些转账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基于此,陈俊峰律师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庭审中,他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较指控金额减少了XXXXX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陈俊峰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对银行流水这一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深入分析,成功促使法院对银行流水进行逐一审查。虽未完全推翻公诉机关指控,但在关键的量刑数额认定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他长期专注细节研判,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始终以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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