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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愁坏投资者,律师助力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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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6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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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代理过数千起民商事案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损失。在投资者王XX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被告拒绝担责。徐晓律师团队精准定位因果关系,最终王XX获赔31,124.7元,实现全额赔偿。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愁坏投资者,律师助力全额获赔!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累计数千件,帮助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担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有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获得过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等荣誉。

今天就来说说他代理的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王XX是个人投资者,信赖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了该公司股票。后来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股价下跌,王XX产生了投资损失。王XX找到徐晓律师和胡XX律师,委托他们代理向被告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被告公司可不认账,辩称原告的损失和虚假陈述行为没因果关系,或者因果关系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XX当时特别焦虑,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对方还不赔偿,感觉维权太难了。

徐晓律师团队接案后,迅速行动起来。他们先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又协助法院向中国XX公司调取完整交易数据,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这一系列工作可不少,涉及大量的交易信息和数据。

在已有示范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的框架下,律师团队精准定位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他们仔细分析,明确排除了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对损失的影响,让原告的赔偿请求有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标准,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共计人民币31,124.7元,还让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被告公司股票,依法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赔偿。

王XX原本担心自己的损失打水漂,没想到最终能获得全额赔偿,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精准定位因果关系,排除干扰因素,让赔偿请求有了坚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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