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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胜诉,追回应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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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1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16101591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517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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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7800元工程款拖欠未还,一家公司陷入资金困境。面对欠款方所属企业已注销的复杂情况,追款之路困难重重。最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公司能否成功讨回这笔工程款?
承揽合同纠纷胜诉,追回应得工程款

淮安XX公司与郑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欠款案件。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承接了该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工程款未付。

这里存在一个难点,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意味着公司要追讨欠款,不能再向已注销的企业主张权利,而需向投资人郑某追讨。这种情况下,公司面临着举证难、责任认定复杂等问题。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淮安XX公司委托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等律师处理此案。章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证据,确认了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在确定了基本事实后,章凯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但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庭审过程中,尽管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章凯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依据,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某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对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对方企业注销就认为追款无望,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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