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时,高晗律师常常遇到被告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为此,高晗律师形成了证据锁定法这一有效应对方法。
证据锁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明确清偿时间起算点。依据票据法规定,仔细研究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等相关情况,确定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来起算三个月时效,判断原告起诉是否逾期。这样做是因为准确的清偿时间认定是判断再追索是否超期的关键,只有确定了正确的起算点,才能有力反驳被告的时效抗辩。第二步,收集并锁定完整证据。收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从而依法享有再追索权,并且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在诉讼中更有说服力地支持原告的诉求。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件来看看高晗律师是如何应用证据锁定法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高晗律师按照证据锁定法展开工作。首先,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明确指出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然后,高晗律师收集并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在庭审中,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此后,高晗律师在多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证据锁定法,为客户成功解决问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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