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供货,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多次催收,何某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无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XX厂”未工商登记,且被告缺席审理。资某某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但缺乏明确责任主体以及完整的交易关系证据。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其次,整理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缺席,但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说明,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优先,通过梳理交易痕迹和相关证据,锁定实际责任主体;二是固定核心证据优先,整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证据缺陷;三是精准主张诉求优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及计算标准,应对被告缺席情况,引导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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