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事业单位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惊觉原负责人以单位名下房产为参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这一行为将造成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该事业单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止损,于是委托了刘小林律师。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他拥有宽广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对复杂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等案件。
此次刘小林接受该事业单位委托后,以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盖有事业单位公章,便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
但刘小林律师并未放弃,他又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刘小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最终让省高院采纳了他的上诉观点。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刘小林律师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还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因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最终为该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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