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几页的股权代持协议,开启了于彩霞律师办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此协议,约定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股权。后来双方又签股权转让协议,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
棘手难题浮现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这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局面,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和股权转让条件是否成就成为争议焦点。
关键举证行动
于彩霞律师首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让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接案第3天,律师便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仔细查阅双方往来文件、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程序规则运用
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庭审前一周,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确保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能在案件中正确适用,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案件迎来转折
法院经审理,对于律师提出的观点予以采纳。其他股东未到庭,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成为案件的转折点。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被告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
胜诉结果与后续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结案后,于彩霞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条经验:处理股权代持案件,要注重协议真实性的举证和优先购买权规则的运用。此后在类似案件中,于彩霞律师都会先核查协议履行情况和优先购买权相关程序,为当事人更精准地维护权益。
除了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于彩霞律师还办理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和劳动合同纠纷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作业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并让房主C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原告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还以垫付款换原告免赔承诺,避免后续费用追索。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两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于彩霞律师高效调解,在仲裁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