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张X自2005年起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双方不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张X工作时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被确认为三级伤残且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X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后,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执业至今的满林强律师提起诉讼。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曾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积累的证据收集经验,开始协助张X整理关键证据。他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仲裁阶段,面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律师结合其处理众多工伤案件的实务经验,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为后续的诉讼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到了诉讼阶段,因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林强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展开辩论。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上,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按相关法律计算支持张X的主张;对于各项工伤待遇,他依据相关文件准确核算各项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张X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张X争取到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胜诉后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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