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权是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于广东中山地区,执业十年有余,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本文将完整还原三起案件中,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梁国权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借款数额共300万元,同时提交转账记录作为借款给付的证据,主张被告建出租房欠债所以借款,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吴XX虽确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且否认借款用于建造出租屋;被告黎X某面临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初始困境在于借款协议未签名且无收款证据。梁国权代理被告黎X某,提交《离婚证》证明借款发生在离婚之后,提交《送货清单》《收据》、户口簿证明房屋建造时间早于借款时间,证明案涉借款与黎X某无关。庭审中,对于借款本金数额,原告主张300万元为本金,被告吴XX予以否认。梁国权指出,借款本金应以证据记载为准,两份《借款协议书》对应同一时期的转账记录合计150万元,因此借款实际交付数额为150万元,原告主张的现金50万元无证据证明,不应确认。最终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限于两份《借款协议书》的150万元,判决被告吴XX给付1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在规划行政管理纠纷中,原告郭XX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XX认为《控规(微调)》违法,请求确认该规划违法,并要求市资源局对其土地使用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被告市资源局初始面临规划调整合法性的质疑。梁国权理清规划调整程序,指出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原规划的用途一致,且规划调整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法院最终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要求市资源局对郭XX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
在中介合同纠纷中,原告XX市经纪有限公司向被告黄XX、郭XX介绍房产并带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后公司主张被告“跳单”,要求支付中介费。被告黄XX、郭XX主张公司服务不尽责,案涉交易并非其促成。梁国权举证被告在其他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完成案涉房屋交易,且支付了相应对价。庭审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源为其独家信息,且被告与卖方系恶意串通“跳单”。法院最终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理清事实,明确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时间节点,避免模糊不清;寻找反证,针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提供有力的相反证据;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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