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里,被指控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未成年人意志,想实施奸淫,不过后来自动放弃了;还强行猥亵了被害人。他的这些行为分别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按照法律要数罪并罚。这案子性质敏感,社会评价也不好,被告人面临着较重的刑期,心里十分焦虑,觉得自己这辈子可能就毁了。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他先是仔细研究了案件,固定了电话传唤到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以此来证明被告人构成自首。这可是本案轻判最核心、最关键的依据。
在阅卷过程中,魏律师还精准论证了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损害后果,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他对两罪的行为界限、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进行了专业区分,避免重复评价、过度追责。在被告人认罪认罚方面,魏律师保障其自愿、真实、明知后果地认罪认罚,稳定具结、稳定供述。
庭审时,魏律师依法履职、规范辩护、理性抗辩,既严格尊重被害人保护原则,又有效维护当事人量刑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高度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应数罪并罚;认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认定被告人在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比被告人最初面临较重刑期的糟糕处境,这个结果显著轻于同类案件量刑水平,实现了轻刑、稳定、公正的理想结果。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精准把握了自首认定、犯罪中止以及数罪界限等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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