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指的是公民之间的诉讼。民事,指的是与公民有关的事宜。诉讼,就是指公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或者是与他人发生权益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由公民个人或公诉机关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向法院提请审判要求审理判决是非曲直的行为。由于内容和形式不同,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民事诉讼概念就是指公民之间因财产或者是人身关系产生民事纠纷,因协商无法解决,故而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民事关系称为是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受到诉讼后,通过立案调查受理,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以及相关诉讼人员开庭,并依法进行立案受理审理。而且还包括在这些诉讼庭审活动中所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所有因素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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