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DX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他是苏州A公司原车间副主任,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偷运公司生产原料及废粉变卖,涉案金额达XX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X涉案数额大且为主犯,量刑形势不容乐观。但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是初犯,还和同案犯共同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DX。庭审中,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DX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获谅解,是初犯且身体有疾病等,恳请法院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对DX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结合职务侵占罪裁判标准,阐述DX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弱化主犯及涉案数额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DX虽系主犯,但具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其余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缓刑,辩护目标圆满达成,最大程度保障了DX的人身自由权益。
结合江苏江阴地区的办案经验,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律师要全面收集能证明当事人从轻情节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坦白、退赃、谅解等证据。同时,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熟悉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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