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X等四名货车司机在岱山县XX某堆场两次盗窃电缆线,销赃得款约49200元。余X作为个体收购人员,明知电缆系犯罪所得仍两次收购,获利约3000元。余X曾有收购赃物被行政处罚、因故意伤害被不起诉的过往经历,且案发后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这种情况对于余X来说,面临着可能被加重处罚的困境,一旦被加重处罚,将对其未来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正式执业,接受了余X的委托为其辩护。
毕罗春律师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实务工作,这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在案件侦查阶段,毕罗春律师引导余X进行认罪认罚,并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赃。他深知认罪认罚和退赃在量刑中的重要性,利用自己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风险控制意识,为余X制定了正确的应对策略。
在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后,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提出犯罪数额中废电缆应予扣除(虽未被采纳),同时强调余X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以及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法律应用能力,让他能够在复杂的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
在庭审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展示了其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他以在大量案件实操中形成的精准把握能力,为余X进行了有效的辩护。尽管律师提出的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他紧扣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避免了余X被加重处罚。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赃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有效的辩护策略,使余X在同类犯罪中获得了合理的刑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舟山地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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